热烈祝贺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晋升国家级“圈区管理”园区
再生资源产业园鸟瞰图。 丹大高速公路。 炎炎夏日,黄海岸边激情澎湃,一个个签约、再谈的新投资,一个个在建、续建的大项目,传递着东港大开发、大开放的强劲势头。东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产业率先发展的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是其中最耀眼的一个。今年6月3日,国家环保部正式致函辽宁省人民政府,将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纳入国家再生资源产业圈区管理。 8月26日,辽宁(东港)再生资源国家级产业园正式揭牌。 ■园区简介 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总规划面积8.23平方公里,计划总投资60亿元,重点引进七类废旧物资进口、分选、拆解、加工及销售企业。发展定位是建成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国家级再生资源产业园。按照国家环保部废物“圈区管理”要求,园区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封闭管理。园区全部建成后,年拆解能力将达到300万吨,生产废铜50万吨,废铝12万吨,废塑料8万吨,废钢及其它废物230万吨。计划入驻企业总数330家,实现年产值1000亿元,年利税35亿元。其中拆解企业270家,年产值650亿元;深加工企业60家,年产值350亿元。 ■区位优势 东港地处环黄海、环渤海、环东北亚经济圈交汇点,是连接中、朝、韩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经济贸易的重要门户,是东北东部最近的出海口和南大门。背靠东北东部城市群,直接经济腹地面积达28万平方公里,人口2700万。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将东港与东北地区连为一体,成为日韩朝俄和东北亚经济圈的黄金节点。 ■交通优势 东港市境内公路、铁路、江运、海运、空运齐备,形成立体交通网络。辽宁滨海公路从园区通过,丹沈、丹大、东海高速公路网贯穿全境。丹东民航机场距园区17公里,正在扩建增加航线。正在建设的东北东部铁路、丹通高速公路、丹沈高速铁路,将使东港成为东北东部临港经济和物流基地。一类国际贸易商港大东港是我国与朝、韩、日经济贸易距离最近的口岸,2009年吞吐量达4350万吨,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个港口通航,具备良好的物流条件。辽宁再生资源园区规划选址与大东港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 ■产业优势 辽宁是国家装备制造业基地,对废旧金属等资源消化能力较强。鞍钢、本钢、通钢等大型企业坐落在园区周边地区,境内有大无缝铜杆等近百家金属冶炼、锻造企业。同时,东港边贸活跃,废旧物资拆解行业基础扎实。 ■服务优势 东港市制定出台了扶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境内大东港海关、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联检部门,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通关服务。东港富余劳动力10多万人,可满足拆解加工用工需要。 ■项目规划与发展现状 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的规划理念是:发展低碳经济、建设城市矿山,打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式延伸,环境绿色友好,产值力争千亿”的国家级再生资源产业园。 目前,土地完成“五通一平”面积4平方公里,主干路网年内全部建设完工。投资1.2亿元的污水处理厂,与园区并网使用。规划面积2000亩的园区起步区,2008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投资方为辽宁宝华实业集团。2009年末建成标准厂房14栋4.2万平方米,办公服务楼、宿舍公寓楼近万平方米;到2010年9月末,还可建设成标准厂房16栋4.8万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5亿元,15家企业已经入驻生产。已与来自日本、韩国、中国港台,以及广东、江浙等地五个投资团队近百户业内企业,达成成片开发投资协议。与日韩大型再生资源协会也达成互动投资意向。同时加快下游产业链建设。区内天津大无缝集团和河北建昌铜业投资的铜阳极板和铜拉杆项目,今年将扩大投资,产量达到20万吨,产值在百亿以上。 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暂行) 为加速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发展,切实抓好进口废物 “圈区管理”,推进国家环保部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进口可利用废物再生和拆解产业定点工作,对入驻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的拆解加工企业,给予下列优惠政策。 一、对租赁现有标准厂房给予以下优惠政策:企业租赁园区标准厂房(单栋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场地面积7000平方米),租赁费每栋标准厂房暂定为70万元/年,采取上纳租形式。厂房内配备水、电、通信及取暖设施,园区负责提供职工住宿、食堂等设施,租赁方只承担以上设施所产生的生产和生活费用。 二、对在产业园区内购地自建厂房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对2011年12月31日前入驻园区,单体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建设工程投资强度超过133万元/亩的拆解加工类项目,给予120元/平方米的优惠土地价格,并由园区提供“五通一平”设施服务,即负责道路、排水、给水、电力、电讯配套及土地平整。 三、入驻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实缴增值税的15%、营业税的70%、企业所得税的20%,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四年和第五年实缴增值税的7.5%、营业税的35%、企业所得税的10%,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四、入驻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结建费、消防设施配套费除外,下同)按标准收取后,东港市级收入全额返还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下限的50%收取。 五、入驻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固废物进口指标或指标不足,由园区负责协调解决。 六、园区负责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按担保管理办法,为入驻园区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 八、园区负责为企业提供通关服务,在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证以最快的速度通关。 九、园区为企业提供特种装卸设备,企业只承担相关使用费用。 十、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同意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实行进口废物 “圈区管理”的复函》(环函〔2010〕166号)文件要求,对园区实行封闭式“圈区管理”,由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各执法机关对园区进行相关检查。 十一、东港市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并提供不低于15天的免费技术培训。 十二、入驻企业法人及其员工,凡在我市购置住房的,可免费办理城镇户口,其子女可以就近入托或接受义务阶段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