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法近日分别与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执行联动的若干意见,旨在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辽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联合出台执行联动意见,建立了省高法与三个部门的查询“快车道”。省高法与省公安厅执行联动意见明确,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并可以提取其电子照片,对于以上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的信息,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查明,并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省高法与省国土资源厅执行联动意见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协助法院查询与案件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并当场提供查询结果,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查明;省高法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行联动意见明确,住建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法院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情况,在接到法院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将查询进展情况或查实结果及时告知法院。此外,各级法院可以与三机关设立专门联络员和专门窗口,负责具体协助执行事项的协调联络工作。 三个部门还分别明确了加强执行联动的系列举措。公安机关对法院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及时收押,对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在法院履行相关手续后,按规定采取限制出国(境)和边控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协助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权属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法院处置财产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协助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对法院提供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情况,依法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